梅启明告《梅艳芳》侵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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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香港媒体报道,已故天后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昨日(3日)入禀高院,控告制作电影《梅艳芳》的安乐影片涉侵犯其持有的“梅艳芳”商标,要求赔偿!素来与梅启明感情甚佳的梅妈,却一反常态与儿子“割席”,指他自作主张,更斥对方财迷心窍,梅启明对此却冷淡回应:“有什么问题呢?”而电影公司表示事件已交由法律团队处理。
梅启明告《梅艳芳》侵权

梅启明告《梅艳芳》侵权

描述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非凡一生的传记式同名电影上月中上映,掀起不少话题,阿梅“失散”多时、身在加拿大温哥华的姨甥、即梅爱芳儿子潘文皓亦有欣赏该片,并于社交网隔空向天上的姨姨报平安。而阿梅胞兄梅启明早前亦看过该片,但他认为电影对梅家之描述太少,对影片十分不满!

前日(2日),梅启明更入禀高院控告制作该片的安乐影片侵犯他持有的“梅艳芳”商标。据入禀状指,原告梅启明持有“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”并用以进行活动纪念阿梅。他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的一般商标注册,至2018年除夕递交了防御商标申请,将商标覆盖范围具体化,其类别亦包括影音器材、文具、服装、电影及各项商业活动等。

入禀状还指出梅艳芳有极高知名度,以她名字作为品牌名称及连带商标极具商业价值。梅启明指电影公司在制作《梅艳芳》时,其过程、内容及宣传品均未得到他同意,便使用了其注册商标,会令公众误解该片与他有关,他还指电影公司的侵权及错误行为,令他造成损失,故入禀高院申请禁制其继续作出侵权行为、交出侵权物品及要被告作出赔偿。

阿梅逝世翌年即做注册

梅启明入禀告电影公司,一向与他感情甚佳的梅妈受访时却大唱反调,指自己全不知情,并大闹对方:“我什么东西都不知,他在出面自把自为,没有同我讲,我同他不适合!(他说在2004年拥有‘梅艳芳’商标注册?)我一概不知,他没有同我商量。”梅妈指昨日(3日)透过朋友才得知儿子行动,问到会否同意他的做法?她即生气地表示:“我当然不同意!他搞什么东西?都不关他事,做什么去告人。(会不会打给他了解下?)但我阻止不到他,他财迷心窍!”

梅启明昨日(3日)接受电话访问,重申2004年起持有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的注册商标,而商标每隔10年需申请延续,至今仍是商标持有人。他又称早在6月、安乐影片制作《梅》片时,曾多次去信指对方侵犯商标,惟一直未有得到回复,故决定入禀高院控告。问到索偿金额?他回避说:“日后的事。”对于梅妈表示对入禀不知情,他却扬言有告知对方,至于被梅妈斥“财迷心窍”,他淡然说︰“有什么问题呢?(你们之间有误会?)没有的这样的事,我同她是一起住,日日都见面,只是最近她入了院两个星期。(她有不舒服?)天气转冷,都是的老人病啦!”

于片中饰演梅艳芳的王丹妮与一众演员廖子妤、刘俊谦等,口径一致指不太清楚事件,不便评论。王丹妮说:“不好意思,请联络电影公司。”而安乐方面回复:“由筹备至开拍到现在,我们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,并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电影《梅艳芳》的制作。现这事件已交由我们法律团队处理,现阶段我们不作任何回应。”《梅》片截至前日,香港票房收约4,700万,内地票房累计1亿元人民币(约1.22亿港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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