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视起诉范冰冰 案由为演出合同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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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开庭公告,原告为乐视影业(北京)有限公司,被告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、范冰冰,案号为(2020)京0105民初3116号,受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,案由为演出合同纠纷,开庭日期为2020-09-14 9:00。
乐视起诉范冰冰 案由为演出合同纠纷

乐视起诉范冰冰

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,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;电影的制作、发行与放映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演出代理,演出营销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等。天眼查APP股东信息显示,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范冰冰,持股74.5%,第二大股东为张传美,持股比例25.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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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冰冰,1981年9月16日生于山东青岛,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,中国女演员,歌手。

1998年参演电视剧《还珠格格》成名。2004年主演电影《手机》获得第27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演员奖。2007年成立范冰冰工作室;同年凭借电影《心中有鬼》获得第44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奖。2009年获得第12届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金凤凰奖。2010年凭借《观音山》获得第23届东京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奖。2013年-2014年蝉联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榜首。2013年主演电影《二次曝光》获得第9届华鼎奖最佳女主角奖;主演电影《一夜惊喜》入围伦敦国际华语电影节最佳女主角奖。2014年参演美国动作片《X战警:未来昔日》。2015年主演电视剧《武媚娘传奇》播出,好莱坞电影《日月人鱼》、《绝地逃亡》上映。2015年出演《跨境追捕》。2016年2月27日,获柏林华语电影节影后;同年,出演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。2017年,发行单曲《爱里的心》;同年3月21日,荣获第11届亚洲电影大奖最佳女主角奖;9月16日,凭借《我不是潘金莲》获得第31届中国电影金鸡最佳女主角;10月13日,其参加的“魔术竞技类”节目《超凡魔术师》在江苏卫视首播。

2018年10月3日,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范冰冰“阴阳合同”涉税问题的调查结果,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、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,超过8亿。随后,范冰冰在微博上发布致歉信。

2019年6月27日,范冰冰宣布分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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